夕阳无限 发表于 2021-3-3 15:45:10

姜堰法院当庭宣判首起袭警罪案




3月1日,姜堰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首起袭警罪案,判处被告人蔡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宣判后,被告人蔡某表示伏法,悔恨不已。
法官释法
2021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将刑法第277条妨害公务罪的第5款修改为袭警罪,即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行为人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不仅对人身造成伤害,更会导致警情处置延误甚至失败,给社会造成严重的后果。袭警罪的确定,有效打击了妨害警情处置及危害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行为,维系社会良好秩序,形成法治的价值导向。

倒悬的桃子 发表于 2021-3-3 15:45:10

好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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