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应该也有发现,之前在银行柜台办理手续的时候呢,经常能够看见类似“现金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这样的提示语。字面上咱们的理解就是:储户你取钱,你得数清楚了,离开了柜台少了,银行是概不负责的。很多网友疑惑了:那么银行数错多付呢?是不是储户离柜是不是就不用负责了? 浙江慈溪的秦女士是在银行取款的时候呢,银行却多给了他1600块。很快银行对账的时候就发现了。于是向钱女士讨要。但是秦女士觉得:银行不是有提示语,储户钱少了,你不负责,那么给多了,你就必须返还,你说这是哪门子道理呀,这不就是典型的店大欺客吗? 双方闹上法庭后,毫无悬念地,秦女士败了。毕竟,“离柜概不负责”的店堂告示大不过法律:法律上,储户被银行多付的钱属于不当得利,储户不退还,“妥妥的”违法。即便如此,不少网友不服气了:“离柜概不负责”以往是有些银行说的,轮到自己的时候,就来双重标准? 也有人表示: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要贪别人的便宜,这个社会需要多一些互相信任,那么法律专家关于这个事情的则表示,离柜概不负责的规定,属于银行单方制定的格式条款,简单粗暴,不符合法规。储户一时情绪波动一次开玩笑还能够理解。 网友也纷纷加入评论的队伍中: 网友A:我取钱时柜台上多给了二千八百元,我有急事也没看,过来十分钟好,突然接到电话说,我多拿钱了,马上还回来,我一数真多了二千八,但电话里的人口气很硬很暴力,我本想把上还回去,但它态度差,我说我已上高速后来回来后你来取,硬托了两天才让他自己取回去的。 网友B:也不要说的这么绝对,我也是银行的,银行在多出钱也是会还给客户的,只不过可能程序要多点,我们先要核对到底是不是客户的钱,如果是肯定一分不少给还客户,因为如果贪污了,我们一发现是马上要开除的。 网友C:如果银行给秦女的有假钱,那离柜概不负责就起作用了。它说给的是真钱,你有证据吗?有一次我公司财取了2万块,走的时候放在柜台忘记拿,等回到公司拿钱时才记起,结果银行说没看见,叫他们调监控又说只有公安才谢调取,报警时警察又说这不是他管,直接找银行,元芳,你怎么看? 当然了,不要为了这点较真导致自己失信,就划不来,以后的社会信用很是值钱,有信用可以做很多事情,信用出问题后将会影响到以后买房办理按揭、子女的就读、生活上的出行等。 其实,事实上“离柜概不负责”之类的不公平格式条款,对谁都没有约束力,若银行少了储户的钱,离柜后照样得赔。不管谁拥有“最终解释权”,违反法律规定都是无效的,这是常识。 秦女士对一个店堂告示较起真后,很多网友一边倒地支持她,并不是都不懂法律,而是对一贯的霸王条款做派的“声讨”吧。 似乎已经很多年没在银行看到“离柜概不负责”的牌子了。但从网友反馈看,这类告示可能并未完全消失。秦女士的遭遇对此显然是种鞭挞:有些霸王式思维不改,指不定什么时候会“反受其乱”。大家对于秦女士的情况,是否还有其他的见解呢? 国内第一家银行倒闭已发生,三种情况银行一分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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