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序做好经营场所营业管理 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的通告 (第10号)
为切实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维持正常经济社会秩序,经研究决定,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有序做好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经营场所营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合理确定营业场所范围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全面停止营业的影剧院、歌舞娱乐场所、网吧、洗浴、公园、体育健身场馆、棋牌室、线下培训机构等场所,以及综合商场、各类市场(不含农产品批发市场)、餐饮(堂餐类)、住宿等人员密集场所,暂缓恢复营业。除上述经营场所外,其他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经营场所,自2020年2月18日零时起可有序恢复营业。 二、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1. 强化从业人员管理。经营单位要尽量减少在店从业人员,原则上不得使用市外返姜人员上岗从业。要劝导市外从业人员暂缓来姜,对确有需要的市外返姜人员严格落实隔离观察措施。 2. 严格遵守防控要求。所有从业人员和进场消费者必须按要求佩戴口罩;所有进场人员必须测量体温并形成记录,发现发热症状人员,须立即拨打120;经营场所必须做好定期消毒、通风等防控工作,确保整洁卫生。 3.提倡新型消费方式。为有效避免人员聚集,减少直接接触,提倡减少进店消费、减少接触服务和接触支付、减少排队扎堆。严禁商品促销等可能导致人员聚集的经营行为。 三、加强审核备案和监督管理 1. 由经营单位向所在村(社区)提出申请,并作出承诺;所在村(社区)初审、现场核查后,报属地镇(街)审核备案,方可正常营业。 2. 连续经营单位也要参照本通告要求,全面落实防控措施。 3. 区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城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属地镇(街)做好宣传落实工作,指导、帮助和督促经营单位落实防护管控措施,加强督查检查,对未能落实有效防控措施的单位要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责令其停产停业。
附件: 1. 申请表 2.员工名册
泰州市姜堰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17日
附件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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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我承诺,本单位按照市区疫情防控要求,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措施,现已具备恢复经营条件;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 | | | |
附件2 员 工 名 册 单位名称:
目 录
| | | | | 关于紧急寻找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患者密切接触者的通告 | 泰州市姜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 | | 泰州市姜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 | 关于紧急寻找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密切接触者的通告 | 泰州市姜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 | 关于紧急寻找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密切接触者的通告 | 泰州市姜堰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 | 关于某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工作说明 | 泰州市姜堰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 | 关于对商场超市餐饮酒店等公众聚集场所实施严格管制措施的通告 | 泰州市姜堰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 | | 泰州市姜堰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 | | 泰州市姜堰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 | | 泰州市姜堰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 | 关于有序做好经营场所营业管理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的通告 | 泰州市姜堰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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