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返乡务工人员本地就业创业的奖励暂行办法 为有效保障本区企业用工需求,进一步促进返乡务工人员留姜就业创业,让更多的外出务工人员投身家乡经济建设,保持全区就业局势稳定。现制订本办法。 一、鼓励企业优先吸纳返乡务工人员。鼓励企业多渠道优先吸纳返乡务工人员。企业每吸纳1名返乡务工人员留姜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的,凭区外参保缴费证明给予企业500元就业服务补贴。 二、鼓励返乡务工人员本地就业。外出务工人员留在区内企业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的,凭区外参保缴费证明给予返乡务工人员一次性就业补贴1000元。 三、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区内企业合作,建立用工合作机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企业成功介绍返乡务工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的,凭区外参保缴费证明一次性成功介绍5人以上的每人200元补贴、10人以上的每人补贴300元、20人以上的每人补贴500元。与企业自行吸纳人员不重复补贴。 四、激励村(居)引导返乡务工人员本地就业。各镇街、园区开展外出务工人员留姜及企业用工需求摸底调查,通过电话问询、网上问卷、大数据等方式,重点摸清愿意留在本地就业的外出务工人员基本情况以及企业复工、用工需求等情况。积极引导本村(居)返乡务工人员在区内企业就业,每成功引导1名返乡务工人员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的,凭区外参保缴费证明给予村(居)相关工作人员200元的补贴。 五、支持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积极支持外出务工人员留姜创业,对初次在姜创业,带动3人以上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初始创业补贴5000元,企业带动就业补贴1000元/人,3年创业租房补贴2万元,给予企业主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补贴。个人创业者最高可申请50万元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在规定利率内给予全额贴息。小微企业最高可申请300万元富民创业担保贷款,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六、落实镇街、园区属地责任。促进返乡务工人员留姜就业工作将纳入工作考核,各镇街、园区要把促进外出务工人员留姜就业创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重要位置,引导返乡务工人员在本地就业。加强对用工密集、人员流动性大的企业进行监测,防止大规模裁员情况发生,有效防范和处置突发情况。 姜堰籍高校毕业生在姜就业参照执行。 本办法的奖励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分别由区、镇(园区)财政负担,区财政统一结算。同一事项涉及两个以上奖补政策的按照就高标准执行,不重复奖补。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区人社局会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姜 堰 区 财 政 局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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