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餐饮食品安全的通告
(2021年2号) 春节将至,人员流动量大,疫情传播风险也进一步加大。为有效遏制疫情在餐饮环节的扩散和蔓延,确保全区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健康祥和的春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餐饮服务提供者 各餐饮单位要贯彻《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餐饮服务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落实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限量、预约、错峰”要求,接纳单桌就餐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满额接待人数的75%,承办50人以上聚餐时,主动向所属镇(街道)疫情防控小组报备。 一要加强上岗员工健康管理。各餐饮单位要做好日常防控宣传培训和防护物资准备,落实全体员工每日健康登记,记录每日体温,有14天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不得上岗,并通知社区对其进行隔离医学观察。 二要规范食品原料采购至供餐全过程食品安全管理。落实各项食品安全制度措施保持加工制作、用餐等场所清洁、卫生和空气流通,加强对食品处理区、就餐区域、人员通道、食品仓库等场所的清洁消毒,餐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必须经清洗消毒后方可使用。 三要严格用餐管理。对进店消费人员进行体温测量,查验“健康码”,劝阻发烧、咳嗽等疑似感染症状的人员进店消费,拉大桌椅间距,控制就餐人员安全距离。顾客进店就餐,提倡采用分餐方式,对于合餐消费者,各餐饮单位应主动提供并提醒消费者使用公筷公勺,提倡文明用餐、防止餐饮浪费。提倡就餐时间不超过两小时,提醒消费者除用餐时间外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餐饮服务提供者非必要不得使用进口冷链食品,如确有需要使用进口冷链食品,必须落实我区《关于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的要求。 二、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和承办者 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和承办者应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举办者应严格按照除白事外不得举办集体聚餐,且白事参加人数控制在50人以内的要求,自觉履行申报义务,及时、如实向所属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报告集体聚餐基本情况,主动接受食品安全指导,提醒有发烧、咳嗽等症状人员主动不参加聚餐。合理设置桌椅间距,减少单桌用餐人数,控制安全距离,主动提供并严格实行公筷公勺,防止餐饮浪费,提醒参加人员用餐时间以外全程佩戴口罩。 承办者应保证自身及帮厨人员健康,做好个人防护;规范食品原料采购至供餐全过程食品安全管理,保持加工制作、用餐等场所清洁、卫生和空气流通,加强对食品处理区、就餐区域等场所的清洁消毒,重复使用的餐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必须经清洗消毒后方可使用。 三、餐饮消费者 消费者要提高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意识,要自觉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严格按照区《关于进一步落实当前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要求:主动减少聚集活动,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少摆宴席,不办流水席,家庭私人聚会、聚餐等控制在10人以下,尽量少聚餐或不聚餐。外出就餐时,选择持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有效证照、场所卫生状况良好、量化分级等级较高的餐饮单位。如聚餐后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应立即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就诊,进行核酸检测。 广大消费者应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建议暂不网购进口冷链食品,消费前主动查验相关证明。 泰州市姜堰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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