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姜堰 | 姜堰区门户网站 | 姜堰论坛| 姜堰网 |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3626|回复: 1

男子出狱刚4天杀人碎尸 经最高法核准执行死刑

[复制链接]

27

主题

30

帖子

114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114

江苏泰州

发表于 2019-3-23 16:27: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刑满释放刚4天,因琐事与人争执后杀人碎尸,再抛尸内沟河,福建泉州男子任剑春的恶劣行径引发众怒。

2019年3月23日,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通告称,遵照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命令,该院3月22日对故意杀人、盗窃犯任剑春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通告介绍,2016年4月2日,罪犯任剑春刑满释放。同月6日18时许,任剑春以帮忙销售茶叶为由,约被害人林某某(女,殁年30岁)携茶叶至泉州市北峰街道其租住处见面。后二人因琐事发生争执,任剑春采用掐林某某颈部、抓住林头部撞击地面等方式,致林颅脑严重损伤死亡。任剑春在租住处用菜刀分尸后抛尸内沟河。任剑春还窃走林某某随身携带的一部苹果手机和12盒茶叶,后将茶叶卖给其朋友。




罪犯指认现场。资料图

法院审理认为,罪犯任剑春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其杀人后窃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还构成盗窃罪。对任剑春所犯数罪,应依法并罚。罪犯任剑春因琐事与被害人林某某发生争执后杀人分尸并沉尸灭迹,犯罪情节恶劣,手段极其残忍,罪行极其严重,且其曾因犯罪被判处刑罚,刑满释放后仅4日又犯罪,系累犯,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应依法从重处罚。

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处故意杀人、盗窃犯任剑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并下达了死刑执行命令。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643

帖子

1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3617

江苏泰州

发表于 2019-3-23 16:2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好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新姜堰 ( 苏ICP备19003442号 )

GMT+8, 2024-11-22 12:32 , Processed in 0.062357 second(s), 2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