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减少群体性聚餐活动的倡议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区餐饮协会、全体市民: 我省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为全力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区食安委就疫情响应期间减少我区群体性聚餐活动提出如下倡议: 一、疫情响应期间按照“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暂停在村(社区)家宴中心等固定操办场所举办农村集体聚餐活动,倡导农村家庭不通过搭建棚堂等形式举办结婚、庆生等农村集体聚餐活动。 二、各镇(街道)要督促村(社区)干部和食品安全协管员逐户进行引导劝阻,做好解释工作。对家庭非办不可的3桌及以上聚餐活动,组织者必须向所在村(社区)备案,同时,应采取措施确保需要隔离或已有感冒发热咳嗽的人员不得参加宴席,并全程做好参加人员的防护工作。组织者不得购买活禽并宰杀、不得使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有感冒发热咳嗽的厨师及帮工不得参加菜肴加工制作,及时对周边环境进行清洁消毒,在此过程中,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必须严格按规定做好家宴备案指导工作。 三、倡导全区餐饮酒店在疫情响应期间主动暂停接待3桌及以上群体性聚餐活动,对已预定的群体性聚餐活动积极做好劝停工作。举办人主动取消或缓办的,各接待单位应当立即做好退款等相关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故意阻止。 四、全区各级党员干部应当带头落实防控措施,不参加或主动取消、缓办群体性聚餐活动,并做好身边亲朋好友的劝导宣传工作。 五、抗击疫情,人人有责。各镇(街道)要切实加强宣传劝导和解释工作,教育广大群众重视疫情,做好自我保护。餐饮协会要积极动员餐饮单位响应倡议号召,主动配合,减少不必要的群体性聚餐活动。 疫情响应期间,各镇(街道)、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区餐饮协会应严格落实倡议要求。区食安办联系人:秦海燕;联系电话:88279179。
泰州市姜堰区食品安全委员会 2020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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