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期间社区和居民小区管理的通告
(第8号)
根据当前全区疫情防控实际情况,依据省新冠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为满足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生产需求,进一步优化社区和居民小区管理措施,特制定本通告。
1.全区各社区和居民小区要落实健康教育、环境卫生和消毒等工作,以防输入为重点,加强进出人员管理,确保网格管理到位,人员跟踪随访到位,密切接触者管控到位,环境卫生整治到位,防控知识宣讲到位。
2.各居民住宅小区,原则上保留一个进出口。消防救生通道必须保持畅通。
3.社区、居民小区常住居民(含租户及复工、复学等人员)凭通行证或有效证件正常出入。
4.非本社区、住宅小区的外来人员经登记、测温正常后方可进入。发现发热人员立即联系120并送指定医院医治。
5.登记检查中,对来自外省(市)以及14日内到过疫情防控重点地区人员,由社区及时报告所在街道,街道应立即组织力量做好跟踪服务管理工作,并按要求开展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工作。
6.对疫情未解除的居民住宅小区,继续严格落实人员和车辆进出管控措施,根据情况实施居室、单元、楼栋的局部封闭或全封闭管理。
7.继续组织开展好对社区群众的生活服务,特别要落实好对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的人文关怀措施。
本通告自2020年2月20日24时起施行。
泰州市姜堰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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