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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溱潼会船节期间实施无人机管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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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3 15:51: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在溱潼会船节期间实施无人机管控的公告

第十一届中国泰州水城水乡国际旅游节、第十四届中国湿地生态旅游节、2019中国泰州姜堰溱潼会船节开幕节,将于2019年4月6日上午9时在泰州市姜堰区溱湖国家湿地公园举行。

为进一步加强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的安全管理工作,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发生,确保开幕式及后续活动安全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届时部分地区将禁止升降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保证活动期间空中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飞行时间:2019年4月6日、7日6时至17时。
二、禁止飞行区域:溱湖旅游景区、溱潼古镇及周边2公里区域,溱湖大道姜堰大道路口至溱湖旅游景区路段上空及道路两侧1公里区域。
三、禁止飞行的“低慢小”航空器主要包括:无人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等。
四、在上述禁飞时间、禁飞区域,公安机关将会同有关单位开展安全检查,对所携带的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将予以扣押。
五、在上述禁飞时间、禁飞区域,因特殊原因需开展“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请飞行管制部门和公安机关批准,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六、对于未经批准的违规飞行行为,公安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对飞行物将采取措施予以迫降或“击落”。对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杜绝违规飞行,共同为广大市民和外来嘉宾度过一个安全文明的清明节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特此通告。

泰州市姜堰区公安局
2019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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